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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5 00:00:00

(根据二届二次理事大会审定意见修改并经二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终审通过)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与北邮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实行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将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努力使内部管理做到公平、公正、规范、透明。

(一)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二)本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三)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3次,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四)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五)理事会决议一般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其中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六)理事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议事机构,负责议定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向理事会负责。

(七)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经理事会通过的决议由秘书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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