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公布了“北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京财税〔2021〕775号)。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感谢各位捐赠人一直以来对北邮教育事业的支持!您在2020年度向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的爱心捐赠,可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前扣除。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6月30日,请您提前准备好捐赠票据。票据如有遗失,可联系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一、基金会资质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2002年获北京市民政局批准。近年来连续获得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
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促进北京邮电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8点: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操作指南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2020年度”;
3.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并点击“开始申报”,完成“标准申报须知”阅读确认,进入下一步;
4.拉至页面最下端,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5.点击右上角“新增”,添加捐赠信息。
如下图所示填写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已附在图片后,可复制粘贴文本)
受捐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500313118R
受捐赠单位名称: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备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8点: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其中,教育事业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四、注意事项
1、捐赠凭证号:请填写发票右上方红色编码。
2、扣除比例分为30%和100%两种,请选择100%比例。
3、如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所有捐赠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后,点击“保存”或“下一步”即可。
温馨提示:
以上政策内容及“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截图均为小编根据目前情况搜集。如实际情况发生改变,请以税务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文件、通知为准。欢迎大家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3239
邮箱:mjl@bupt.edu.cn
附:《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21〕775号)(115.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105/t20210508_2384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