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8点: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邮教育事业的支持!您在2021年度向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的爱心捐赠,可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前扣除。6月30日前即可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申请减免个税。请您提前准备好捐赠票据,如有遗失,可联系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申报操作指南
1、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按照提示登录;
3、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并点击“开始申报”,完成“标准申报须知”阅读确认,进入下一步;
4、拉至页面最下端,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5、点击右上角“新增”,添加捐赠信息。
如下图所示填写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已附在图片后,可复制粘贴文本。
受捐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500313118R
受捐赠单位名称: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备注:根据 京财税〔2021〕775号公告,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注意事项
1、捐赠凭证号:请填写发票右上方红色编码。
2、扣除比例分为30%和100%两种,请选择100%比例。
3、如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所有捐赠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后,点击“保存”或“下一步”即可。
·温馨提示:
以上政策内容及“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截图均根据目前情况搜集。如实际情况发生改变,请以税务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文件、通知为准。欢迎大家联系我们进行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3239
邮箱:mjl@bupt.edu.cn
附:《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21〕775号)
(115.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105/t20210508_2384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