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届二次理事大会审定意见修改并经二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终审通过)
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资者均列入捐资名册存档,校刊专刊刊登捐资者的姓名及相关信息并赠送纪念品,其中部分捐赠者及相关人员还可以受到相应的礼遇或奖励。
(一)捐赠单位
1.捐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或从一九九零年起累计捐资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者,根据不同具体情况,除举行捐赠仪式,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教育贡献奖”奖牌,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报道外;若单位领导在学术或管理方面成绩卓著,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授予“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教授”、“北京邮电大学名誉博士”、“北京邮电大学顾问教授”或“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校友”等荣誉称号,并在校内设立纪念物。
2.捐资在一百万元或从一九九零年起累计捐资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者,举行捐赠仪式,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教育贡献奖”奖牌纪念,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3.捐资在五十万元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牌,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4.捐资在十万元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基金会理事长专函致谢。
(二)捐赠个人
1.捐资在一百万元或从一九九零年起累计捐资金额在一百万元上以者,举行捐赠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牌,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视其在学术或管理方面的成就,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授予“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教授”、“北京邮电大学名誉博士”、“北京邮电大学顾问教授”或“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校友”等荣誉称号,并在校内设立纪念物。
2.捐资在五十万元以上者,举行捐赠仪式,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牌,视其在学术或管理方面的成就,授予“北京邮电大学客座(兼职)教授”或“北京邮电大学名誉校友”等荣誉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3.捐资在十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并由基金会理事长专函致谢。
4.捐资在一万元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提供捐资信息者
凡提供信息者,本基金会赠纪念品以示感谢。除基金会理事与专职工作人员及校领导外,凡提供信息并负责联系,为基金会筹资成功者,本基金会将给予筹资额1~5%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基金会秘书处报理事长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