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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5 00:00:00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1102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修订稿)

为规范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基金会注册登记,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技能和资源,自愿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和慈善项目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基金志愿者: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奉献精神,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志愿者,按照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可通过基金会网站下载《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至基金会。

(二)基金会组织实施对申请人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基金会有权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基金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二)获得志愿服务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及必要保障。

(四)对基金会志愿团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团队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基金会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及公益活动的声誉。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严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得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四)不得以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管理

第六条 志愿服务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通过服务基金会的公益活动和慈善项目,促进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发展的行为。

第七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

以基金会为主体开展的以促进北京邮电大学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校园建设、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活动。

第八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的人数和时间。

(三)基金会根据志愿服务内容及志愿服务岗位需求,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

(四)志愿者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

(五)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211229日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并执行,之前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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