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运行的科学与规范,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保证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文件,参照《北京邮电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是指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基金会预算管理包括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议、批准、监督和评价,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等。
预算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基金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实施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基金会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编制预算、上报、下达、规范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归档等流程。
第七条 各项目执行单位作为预算的执行单位,向秘书处申报本项目的经费使用计划,严格控制本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年末按要求总结和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基金会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 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科学合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基金会一切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集中管理。
第十条 年度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
基金会的收入预算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条 年度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测算编制。
基金会的支出预算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筹资费用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程序
秘书处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汇总编制预算初稿,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草案,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职责
(一)秘书处负责收入、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支出等预算项目的编制。
(二)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活动支出年度预算,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编报,秘书处负责初审并汇总:
1.限定性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执行单位根据捐赠协议中资金用途合理编制,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1);
2.非限定性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执行单位根据公益项目开展计划,于年初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申请表》(附表2)。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四条 基金会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 基金会应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确保支出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基金会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予以调整。如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调整审批表》(附表3),并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其中:
10万元(不含)以下的支出调整,需报理事长/主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调整,需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 决算与监督
第十七条 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秘书处对项目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要求反馈经费执行情况的项目,按照捐赠方要求进行,也可根据理事会、学校及项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2年12月15日自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附件:
1.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立项申请表》
2.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申请表》
3. 《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调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