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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人员经费支出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6 10:23:05

(摘自《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手册

1.2学生奖助学金、奖教金、困难教职工补助金

基金会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金以及奖教金、困难教职工补助金时,需提供报销单、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评选结果的公示及标准等,以及加盖公章的《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人员经费发放表》[

1.3劳务费

劳务费包括学生劳务费、校内人员劳务费和校外人员劳务费。

报销劳务费时提供报销单、加盖公章的《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人员经费发放表》(含发放标准)、说明或活动通知等。

校内人员劳务费需参照校内其他部门发放劳务费办法。发放标准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劳务费(酬金)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发〔201811号)。

原则上所有人员费用均须发放至本人账号,报销时务必提供收款人的正确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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