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手册》)
1.2学生奖助学金、奖教金、困难教职工补助金
基金会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金以及奖教金、困难教职工补助金时,需提供报销单、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评选结果的公示及标准等,以及加盖公章的《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人员经费发放表》[。
1.3劳务费
劳务费包括学生劳务费、校内人员劳务费和校外人员劳务费。
报销劳务费时提供报销单、加盖公章的《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人员经费发放表》(含发放标准)、说明或活动通知等。
校内人员劳务费需参照校内其他部门发放劳务费办法。发放标准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劳务费(酬金)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发〔2018〕11号)。
原则上所有人员费用均须发放至本人账号,报销时务必提供收款人的正确账号及开户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