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报销手册》)
(四)支付方式
1、公务卡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以及《北京邮电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凡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支出,均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和报销。报销人因故无法使用公务卡时,应选择学校账户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2、对公转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不得使用现金,可选择公务卡结算或学校账户对公转账支付。